老子(道德經(jīng))——學悟有得(第十一章)
【原文】三十輻共一轂①,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埴②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③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注解】
①輻:車輪的輻條。轂(gǔ):輪心的軸孔。
②埏:揉和泥土的動作,埴:黏土。埏埴:揉和泥土制成陶器。
③牖(yǒu):窗子。
【譯文】
三十根輻條聚繞著一個車軸,由于車軸與軸孔之間有空隙,才有了車輪滾動前進的用途。揉和泥土做成陶器,因為有了器皿的中空部分,才有了器皿的用途。開鑿門窗建成房屋,因為有了門窗和四周的空虛部分,才有了房間的用途。所以“有”能提供便利, “無”能發(fā)揮作用。
【學悟有得】
前面已經(jīng)介紹了《老子》的主要特點之一是善于運用天地萬物和日常生活中的事例來講述相關的道理。本章老子列舉了三件人們常見、普通且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事例來論述現(xiàn)象界“有”和“無”的矛盾的對立統(tǒng)一關系。
一是車輛。這是人們用以載物、載人的常用工具。老子認為,正是由于車軸與軸孔之間有空隙,才有了車輪可以前進的用途,人們才可以用車代步或搬運貨物。
二是器皿。這是人們用以盛放食物或其他東西的日常生活用品。用泥巴做成陶器,由于有了器皿的中空部分,器皿才能容納東西,人們才可以用器皿吃喝或盛放物品。
三是房屋。這是人們居住的地方,開鑿門窗建造房屋。正是由于有了門窗或四周的空虛部分,房屋才能通風、采光和住人。
因此,老子從日常的“行”“食”“住”最普通的事例中觀察出,所謂的“有”,能給人們提供便利;所謂的“無”也能給人們發(fā)揮作用。值得注意的是,這里所表達的“有”和“無”與第一章所論述的“有”和“無”有著本質(zhì)上的區(qū)別。本章所指的“有”和“無”是現(xiàn)象界的,而第一章所指的“有”和“無”是超現(xiàn)象界的,是針對道的本體而言的。
本章通過論述“有”和“無”的作用及其辯證關系,老子主要是想提醒人們在看到“有”能發(fā)揮作用的同時,更要能看到“無”也在發(fā)揮其重要作用。
(朱遠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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